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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经多次指出,在汉字的使用过程中有些常用汉字的本义丢失了,比如“新”字、“鲧”字等等。本文想换一个角度来进一步证实这个对于古中国文字学极为重要的命题。
一、
“丙”字字形之谜
“丙”字无论从笔画的简单性还是从出现的频率来说,都是再平凡不过的一个汉字。但是,从字源上来讲,它的出身至今为止还是不清白的。《甲骨文字典》指出:“丙”字“所象形不明。郭沫若谓丙象鱼尾(《甲骨文字研究·释干支》),于省吾谓象物之底座(《殷契骈枝》),叶玉森谓象几形(《殷墟书契前编考释》)。按诸说皆无确据。《说文》:‘丙,位南方。万物成炳然,阴气初起,阳气将亏。从一入 ,一者阳也,丙承乙,象人肩。’亦不可据。”[1]《汉字源流字典》的编者谷衍奎先生对这个字进行了不同的分析:“甲骨文像古代烙饼的鏊子形,即今之饼铛。上为圆面,中心略鼓,下为低矮的三足。金文大同。篆文整齐化。隶变后楷书写作丙。”
[2]
谷先生的分析是否可据?我们可以从对“更”字的分析当中得出结论。
二、
原始的“更”字含有“丙”字
下图是《汉字源流字典》当中“更”字条下所录的三个字形:

从中可见,直到说文小篆,“更”字还是由“丙”和“攴”字构成的,为什么在隶化之后变成了“更”?可以说毫无道理。正是这一“变”,使得本从“丙”从“攴”的“更”字在《汉语大字典》当中变成了“一”部的字。本例足以用来说明“隶古定”过程的不科学性和非组织性,而这种结果直接来源于秦朝的“统一文字”。
谷衍奎先生对“更”字的字形是这样分析的:“甲骨文从攴(手持仗),从丙(饼铛),会持仗翻饼之意。丙也兼表声。金文繁化从二丙,以突出反复。篆文承接甲骨文并整齐化。隶变后楷书写作更。”
[3]谷先生的这个分析有两点讲不通:“翻饼”应该在“铛”上进行,没有道理在“铛”下进行;突出反复,不必用两个“饼铛”,只要在一个“饼铛”上翻两个饼就行了。因此,其对“丙”和“更”的解释也是不可据的。
通过一番考证,笔者在“《郭店简·六德》第31-33简破译”一文当中提出了以下观点:“丙”字实际上是古代编钟的侧视图。笔者在网上搜索到一篇题为“编钟的历史”的文章,其中提到“编钟出现在商代,兴起于西周,盛于春秋战国直至秦汉,自宋以来渐渐衰退。”因此,甲骨文当中出现表现编钟的“丙”字是合理的。甲骨文“更”字从一丙,原因是当时的钟编组数目较少,一排列阵,而金文当中出现的从二丙的“更”字,原因则是编组的钟数目增加,为两排列阵。不过,后来笔者发现战国曾侯乙墓不仅出土了编钟,而且还有磬,都是两排列阵:

图片说明:背景图片为曾侯乙墓出土的石罄
(背景图片来源:Maurizio
Scarrpari: ANCIENT CHINA, White Star S.p.A, Italy(2000)
P.120-121)
上图是磬,通过比较不难看出“丙”与磬的形状的联系。由于罄由优质的石头制作而成,因而其出现的年代有可能早于用铜铸成的钟。因此,本文将“丙”字的字义表示为“钟罄”。
据此,金文“更”字是表现以手持器演奏双排编钟或磬的场面。由于演奏过程当中敲奏不同的钟磬,故《说文》:“ ,改也。”《汉语大字典》“更”字条下的许多义项均与其本义——以手持器演奏双排编钟或磬有关,比如“更换”、“变易”;“交替”、“更迭”、“轮流”;“相继”;“经历”、“经过”等。至于一夜分五更的说法更是与古代以钟声定时的习惯相关联。
三、
“二丙”( )之谜
那么,让我们回过头来看“丙”字。“更”字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间接证明,下面让我们看看《甲骨文字典》当中的一个字:“ ”(此字说明甲骨文当中也有“二丙”,但这未必表明殷商时期已经有了两排列阵的钟磬,也许早期由于组件少,悬挂方式也许是“串联”的;也许“ ”在此只表示复数的含意)。该字典称:“ ,从二丙相叠,《说文》所无。金文更字作 (昌鼎),即从 。”[4]在释义方面,该字典分别将其释为“方国名”和“人名”。现在让我们考察其中的几个例句:

其中第一个例句,大概是由于 字之前出现了“伐”字,故将其释为“方国名”,这是忽略了“伐”字的其他义项所导致的错误。“伐”除了“砍伐”、“征伐”、“砍杀”等义项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义项:“敲击”。《诗·小雅·采芑》:“钲人伐鼓。”毛传:“伐,击也。”《文选·张衡〈东京赋〉》:“撞洪钟,伐灵鼓。”薛综注:“伐,击也。”因此,所谓的“我伐 ”其实就是“我击钟磬”的意思。第二个例句:“贞 其有祸”。其中的“ ”同“堆”,又通“师”,甲、金文一般通“师”。而“师”具有“效法”、“学习”的意思,如“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史记·秦始皇本纪》)、“师其意,不师其辞”(唐韩愈:《答刘正夫书》)、“百僚师师”(《书·皋陶谟》)等等。这证明本句的“ ”也未必是“方国名”,而可能是“学习演奏钟罄,其可能导致灾祸”的意思。至于“ 入八月”更是如此。
对于被释为“人名”的例句,也很难成立。以“丙午卜王 卜不……”为例,第二个“卜”完全可以被释为“仆”。《礼记·檀弓上》:“卜人师扶右。”郑玄注:“卜,当为仆,声之误也。”若如此,此卜辞的占卜对象是“卜”(仆),而不是“ ”,那么“ ”还是人名吗?一定不是!若如此,“ ”所起的当是形容词作用,表明“仆人”的工作范围(演奏钟磬之人)。同理,“来”也可能通“勑”,表示“慰劳”的意思,如此一来,“ 其来”就成了“以钟磬进行慰劳”的意思了。再比如,《甲骨文字典》“更”字条下也有一个“更”与“来”连用的例句:“丁酉卜更来……”,如前所述,“更”的本义是“演奏钟磬”,那么,“更来”就可以理解为“以钟磬表演慰劳……”甲骨文文句短,仅靠一条卜辞有时难以推敲出一个唯一的结果,从多个角度对其进行论证是必要的。
四、
“单丙”是否表示钟磬?
如本文第一节所介绍,“丙”字的析形至今尚未成定论。《甲骨文字典》对于“丙”字的释义如下图所示:

除了作为天干的名称之一,该字典还将其释为“先公先王及先妣之庙号”、“人名”和“地名”,对此,笔者颇值得商榷。现在让我们先来看看第二个义项的第一个例句:
丙辰卜贞王宾卜丙祭亡尤
该字典没有译文,但是,从其对所探讨的字的释义来看,这里作为“庙号”的“丙”应该是用来表示地点的副词。如此解读的问题在于,编者对于卜辞当中的两个“卜”和一个“贞”是不能合理交待的。假如我们将“王宾卜丙祭亡尤”译成“王的宾客占卜在丙这个庙号的祭祀没有不详之兆”,前面的“卜”和“贞”显然与此重复,这对于尽量要求减少字数的甲骨刻辞来说是不合理的。笔者以为,后面的“卜”必定不是“占卜”之“卜”。从我们对于“更”( )字研究来看,如果我们将“攴”字再做一下解析,演奏者“手”中拿的那个东西正是“卜”。谷衍奎先生对于“攴”字的分析是:“甲骨文从又(手),像手持刑杖棍棒形,会打击之意。金文大同,只是棍棒带杈。篆文承接金文并整齐化,上边讹为卜声。隶变后楷书写作攴。” [5]这个分析是很合理的。这提示“卜”作动词用时其本身就具有“敲击”或“用棍棒敲击”的含义。不过,为了安全的起见,我们可以将这种没有其他证据的解读结果先放在一边,看以后会不会有这样的例证出现。现在让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解决这个问题:“卜”通“报”,具有“报答”、“赐予”的含义。《诗·小雅·天保》:“君曰卜尔,万寿无疆。”毛传:“卜,予也。”《尔雅·释诂下》:“卜,予也。”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以双声叠韵字代本字例》:“卜之训予,虽本《尔雅》,然其义绝远……《大田》篇‘秉畀炎火’,《韩诗》秉作卜,卜,报也。”
这样一来,这条卜辞的意义就通顺了,也明确了:“丙辰卜,贞:王的宾客报之以钟磬演奏之祭,没有忧患。”
本义项下第二个例句:
又 妣丙
“ ”是“服”的本字,《尔雅·释诂上》:“服,事也。”表示从事的意思。此外,《广韵·屋韵》:“服,习也”,因此其又有练习、熟悉的含义。“妣”在此可以表示此丙曾经为某位先妣所拥有。这句话的意思当为“又一次演练了先妣的钟磬”,如果将“丙”视为“庙号”,仅就这几个字讲,也可以讲通(合乎语法):“又整治了先妣的庙。”但是,这显然没有确凿的字形和字义根据,“庙号”之说源于猜测。
至于作“地名”用的一例,也很难说其一定是“地名”:
辛卯贞从狩丙涉
如果说“丙”在此作“地名”用,那么编者一定是这样理解这句卜辞的:“从狩猎地‘丙’处涉水。”但是,问题是这不是惟一的解,我们可以做出不止一种的另外的解释,比如:“跟随守护钟磬过河”(“狩”通“守”)……
由于笔者手头甲骨文和金文资料有限,对于这样简短、仅此一例的例句不能强解,故暂且仅提出疑问存疑。
释“丙”为钟磬字形根据确凿。除了前面的比较图形之外,金文当中有些涂实的字形也说明一定问题:

至于“丙”为什么被用于干支,这也是一个待解的有趣的课题。
[1]
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1989年5月第1版,第1541页
[2]
谷衍奎:《汉字源流字典》,华夏出版社2003年1月北京第1版,第104页
[3]
同[2],第253页
[4]
同[1],第1542页
[2008年5月15日星期四16:46初稿;2008年5月23日星期五16:35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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